经开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4号)
| 发布时间:2025-10-27 10:57 | 来源: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9月30日,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4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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