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5-10-29 14:2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指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主动,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全省税务系统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开拓创新,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税务新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深刻领会全会重大意义,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税务局党委要领学在先、作出示范,广大党员、干部要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切实推动学习贯彻落到实处。要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系统谋划江苏税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全面对标对表全会通过的《建议》,聚焦“走在前当先锋”目标定位、“六个一流”发展愿景,对《江苏税务“十五五”时期改革发展规划(初稿)》作进一步修改提炼、补充完善,广泛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建议,更好体现规划的时代性、科学性、长远性。要深刻领会全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紧盯涉税涉费任务,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不动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停步、加强税务监管不松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大部署,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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