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三期)
| 发布时间:2025-10-30 10:5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市鸿宇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的规定,现将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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