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4期(县级)

发布时间:2025-10-31 11:13 访问次数: 来源:通州湾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4期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