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旭星机电、叶福环保)
| 发布时间:2025-10-09 11:3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华茵萌0523—801989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1. 泰州旭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91321202MA1NYEBN1B)(泰税稽处〔2025〕70号)
2.泰州叶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21202MA1NW1JE2G)(泰税稽处〔2025〕71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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