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年第2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