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10 16:2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苏州久龙仓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等违法行为。因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
联系人:施晓飞、王煜
联系电话:0512-66963228、0512-66962206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0楼C区
附件:
苏州久龙仓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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