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11月第一次催缴)

发布时间:2025-11-12 14: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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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清单(2025年11月催缴第一批).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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