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标准房涉税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13 11:1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受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标准房涉税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SW-磋商-2025003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标准房涉税评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年
5.最高单价限价: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采购)方式。共分为2个采购包(标段),单价分别为:
采购包1:服务范围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价格参数维护评估,评估费用单价报价为每套存量房300元/户,每个合同年度不超过10万元。
采购包2:服务范围为涉税房地产价格评估(个案评估)报告300元/份;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涉及的新建房房地产价格评估,参照《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的30%计费,单份封项1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涉及的房地产重置成本价评估,参照《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的收费标准的30%计费,单份封项1万元;存量房交易纳税价格争议评估报告300元/份。
6.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涉税评估工作需要,拟择优选择2家评估单位分别实施本项目2个采购包(标段)的涉税评估工作,即每个采购包择优选择1家评估单位作为成交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如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次年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现场审查资质的方式,即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含补充、修改等信息)。
2.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须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①《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470523801@qq.com邮箱中获取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注:如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文件、未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导致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 409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 4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磋商采用纸质标书(响应文件)、现场磋商的方式。
5.本项目共分为2个采购包(标段),供应商可以投所有采购包,但最多只能成交其中一个采购包(按评审、磋商顺序成交),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可以参与后续包段评标但不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注:供应商在第一包评审被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时,不得在二包的评审过程中作出影响他人的解释和修正的行为,以此类推;若有违反,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6.代理服务费: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的8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03号
联系人:于娟
联系方式:15896433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费工
联系方式:0517-86965566、15052696560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