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30号
| 发布时间:2025-11-13 16:4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壹仟陆佰零伍元陆角柒分(¥:1391605.67)元,限2025年11月2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盱眙浙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830091546825N | 淮税二稽税通〔2025〕2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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