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08:55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天宁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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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催告书.rar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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