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无锡市元泽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4 09:2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罚〔2025〕119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取得东营通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开具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张心一 0510-827217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无锡市元泽运输有限公司

91320206MA200N732G

锡税稽罚〔202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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