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无锡市立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9 17:1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0510-85997039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催告书文号

1

无锡市立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913202116744183151

锡滨税强催〔202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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