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文清
联系电话:0527-81082875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