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20 16:2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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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出具《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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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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