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16:2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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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出具《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附件:睢宁县鑫宇手推车加工厂(睢宁县鑫宇手推车加工厂).pdf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睢城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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