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5批)
| 发布时间:2025-11-20 14:20 | 来源: 宝应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宝应县新维纸品包装厂等8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缴纳2025年9月及往期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本《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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