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27 11:1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俊发机械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71401465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207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207号)应追缴你单位2016年10月增值税64658.12元,鉴于你单位在当期进项税额转出64658.12元,本次检查不予补税。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史慧玲0519-8985876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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