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5-11-03 15:3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稽处〔2025〕106号。处理决定如下:追缴增值税223869.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670.90元,教育费附加 6716.1 元、地方教育附加4477.4 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朱炜  座机电话0512-6520512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市东大物资采购供应站

913205081378187863

苏州税稽处〔2025〕106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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