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墨裕商贸、粉昭华金属材料、钻满港不锈钢)

发布时间:2025-11-03 15:4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钱妍0523-8019893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1. 泰州墨裕商贸有限公司(91321202MABQ01PJ8X)(泰税稽税通〔2025〕184号)

2.泰州粉昭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1321291MA1T9WF318)(泰税稽税通〔2025〕186号)

3.泰州钻满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91321291MA1UX0HH3B)(泰税稽税通〔2025〕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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