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墨裕商贸、粉昭华金属材料、钻满港不锈钢)
| 发布时间:2025-11-03 15:4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钱妍0523-8019893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1. 泰州墨裕商贸有限公司(91321202MABQ01PJ8X)(泰税稽税通〔2025〕184号)
2.泰州粉昭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1321291MA1T9WF318)(泰税稽税通〔2025〕186号)
3.泰州钻满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91321291MA1UX0HH3B)(泰税稽税通〔2025〕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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