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27号
发布时间:2025-11-03 16:2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催告内容如下: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依法履行淮税二稽处〔2024〕5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尚未缴纳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江苏苏淮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20803MA1P0GXH4F

淮税二稽强催〔202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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