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28号
| 发布时间:2025-11-03 17:2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你单位尚未缴清稽查查补滞纳金(大写):贰拾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壹角壹分(¥:202,666.11)。由于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现通知你单位,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局报告。未向我局报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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