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28号
发布时间:2025-11-03 17:2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你单位尚未缴清稽查查补滞纳金(大写):贰拾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壹角壹分(¥:202,666.11)。由于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现通知你单位,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局报告。未向我局报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江苏苏淮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20803MA1P0GXH4F

淮税二稽 税通 〔2025〕 151 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