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91号
发布时间:2025-11-05 17:1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连云港市连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经实地查验发现上述企业存在虚假注册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被公告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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