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限期纳税公告(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发布时间:2025-11-06 09:04 | 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宋呈春等6位纳税人:
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于限缴期限到期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催缴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