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5年11月)

发布时间:2025-11-07 10:5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5年1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5年第1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