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无锡凡顺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11-07 10:31 | 来源: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无锡凡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送《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0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