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07 09:1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倍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对江苏倍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倍力.pdf
2.
恒信.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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