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07 14:59 | 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我局可以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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