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关于送达江苏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2-01 15:31 | 来源: 溧阳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48175460735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我局对你单位已作出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埭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溧阳税埭税通〔2025〕1995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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