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悦来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南通铭富宇劳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海门税悦来送达公告〔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12-10 16:00访问次数: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铭富宇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做出《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因原址查无此人(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现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同送达。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海门税悦来社催告字〔2025〕1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悦来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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