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6033号
| 发布时间:2025-12-11 11: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通崇税 社催字〔2025〕6002号)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通崇税 社催字〔2025〕 6002号
用人单位全称: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309325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红军
身份证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624********6852
单位地址: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怡园北村附33幢302室
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5年4月1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通崇税 社征字〔2025〕06001号),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肆分(¥58716.4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颖
联系电话:0513-85268113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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