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91号)
| 发布时间:2025-12-15 15: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5〕224号。处理决定如下:认定你单位取得的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偷税行为,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将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李秉正 0512-6982699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昆山尊佑商贸有限公司 | 91320583078287339N | 苏州税二稽处〔2025〕22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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