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37号
| 发布时间:2025-12-15 14:5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淮安聚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应补扣补缴2023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463961元、2024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850556.01元,合计1314517.01元。追缴你单位2024年印花税1141.79元。追缴你单位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118.82元。追缴你单位2024年教育费附加908.07元。追缴你单位2024年地方教育附加605.38元。追缴你单位2023年企业所得税762252.62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102685.16元,合计864937.78元。对上述应追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2倍罚款合计2629034.0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淮安聚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320803MAC51J0E5N |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税二稽罚〔2025〕4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