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9001 号
| 发布时间:2025-12-16 10:2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大兴面粉有限公司 :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9003 号)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 〕09003 号
南通大兴面粉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007812598150)
事由: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截至2025 年12 月2 日,共计欠缴税款人民币 12187132.62 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圆陆角贰分),限你(单位)于2025年12 月26日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向我局提供纳税担保,否则我局可以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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