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12月催缴)

发布时间:2025-12-17 09:5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苏州中海煤炭有限公司、苏州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刘至蕙 0512-69829206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中海煤炭、对外贸易).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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