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12月催缴)
| 发布时间:2025-12-17 09:5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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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刘至蕙 0512-69829206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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