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11月)
| 发布时间:2025-12-02 13:4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吴江元春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等109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5年1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