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6:55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zc@yzrxgc.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XZX-202514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YZRXZX-2025147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76万元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10%。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栏目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为3处职工食堂(机关、二分局食堂,杭集分局食堂、沙头分局食堂)采购食材,包括不限生鲜类(水产、禽类、肉类、冷冻制品等)、果蔬类、干货类(干货、调味品)、米油蛋类(米、油、蛋、豆制品、牛奶)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型企业制造,则可以分包,也可以不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或备案证明材料应包括投标包的全部供应品类。

3.2投标人拟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及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为企业新雇佣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尚未形成社保记录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zc@yzrxgc.cn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供应商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好邮箱、联系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线下密封提交。

供应商应线下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文件应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514-8933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二楼西侧            

联系方式:李工0514-82101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514-82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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