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6 14:10 访问次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江苏省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满足大企业风险管控、合规经营、创新发展的潜在需求,提升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

税收事先裁定是基于税企互信原则,税务机关就企业申请的关于预期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应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政策,书面给予税收政策适用确定性的一项服务举措。根据管理办法,江苏省范围内的千户集团企业,省、市级列名企业和县(区)局重点税源企业,可向省、市、县(区)任意一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申请裁定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项目建设、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结转及优惠政策适用等事项。

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税务部门于2021年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截至目前已帮助40多家大企业解决了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江苏省税务部门本次制发的管理办法,正是基于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该局还配套制定了工作指引,明确裁定机构和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流程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裁定工作、提高裁定质量,推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程瑶表示,税收事先裁定既有助于降低企业开展重大投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确保了税收营商环境的公平性与可预期性,对企业发展壮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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