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1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5年1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