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无锡市青永不锈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3 10:2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处〔2025〕157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取得20家企业开具的8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张心一 0510-827217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无锡市青永不锈钢有限公司

91320205MA1MKGRP87

锡税稽处〔2025〕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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