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尧舲)
| 发布时间:2025-12-03 16:11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尧舲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MQ6E069):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我局多次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到我局配合检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配合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二路68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被原路退回。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6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江苏尧舲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6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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