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扬税二稽公告〔2025〕5号
| 发布时间:2025-12-03 15: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高邮市锦杰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084MA1ME41454)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扬税稽二处〔2025〕1101号)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扬税稽二罚〔2025〕1101号)。因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扬税稽二处〔2025〕1101号)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扬税稽二罚〔2025〕1101号)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扬税稽二处〔2025〕1101号).doc
《税务处罚决定书》(扬税稽二罚〔2025〕1101号).doc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32号
联系电话:0514-89333935
联系人:李杰、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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