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0:2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法向苏州乐宜嘉家居有限公司、烽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催告。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文本。

联系人:徐宝宝、刘宝忠

联系电话:0512-66963198、0512-66963216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804室

附件1:《催告书》苏州乐宜嘉家居有限公司.pdf

附件2:《催告书》-烽宇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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