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 发布时间:2025-12-31 16:1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事项名称】
依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且不存在动态风控阻断类监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额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调整数电发票赋额。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 年第 11 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表》 | 2份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于报送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6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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