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依法查处灌云贝丽美服装辅料厂虚开发票案件
| 发布时间:2025-12-04 16:5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灌云贝丽美服装辅料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17年至2021年期间,灌云贝丽美服装辅料厂及其实际控制人沈春东利用多家企业,通过虚构农产品“贝壳”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93份,价税合计1.08亿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灌云贝丽美服装辅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虚开。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春东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与税收安全,积极营造法治公平营商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