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启税送达公告〔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12-04 14:5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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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违反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原我分局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能履行义务。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邮寄送达、上门直接送达均未能送达该《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启税 社征字〔2025〕110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启税 社征字〔2025〕11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启税 社征字〔2025〕110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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