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唯亭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0:5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唯亭税务分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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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费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滞纳金。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苏州冬哥新材料有限公司.pdf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唯亭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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