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三类主体如何适用留抵退税新政

发布时间:2025-12-09 16:07 访问次数: 来源:中国会计报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政策,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全额退税

公告规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公告对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中纳入分子的抵扣凭证类型进行调整,增加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两类凭证。此外,鉴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具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告并未将其包含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单列作为一项抵扣凭证。调整后的抵扣凭证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

公告对不同留抵退税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区间。其中,制造业等4个行业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区间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上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为其进项构成比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限额退税

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公告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就新增加的留抵税额按比例给予退税,其新增留抵税额的比较基期为2019年3月31日。申请退税时须满足,退税前连续6个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均有新增;且第6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公告中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 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实务中,可能存在同一纳税人既有制造业等4个行业的业务,又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预收款的计算影响,两类纳税人判定标准中比重公式存在差异, 可能出现纳税人同时符合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判定标准的情形。公告明确,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留抵退税政策要求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退税规定办理。

其他纳税人分段比例退税

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适用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区间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即其他纳税人的进项构成比例, 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按照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其留抵税额应同时符合两项规定:一是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应大于零,仅要求这连续6个月均有期末留抵税额,无须与任何期间的留抵税额比较有新增。二是纳税人第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此外,上述3类纳税主体适用公告政策均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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