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安信、泉庆、乾亨、奥尔)
| 发布时间:2025-12-09 16:06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安信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763595671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98号9号楼6F西侧北)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常州安信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70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它方式领取,特此公告。
常州泉庆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301806489M):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常州泉庆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068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它方式领取,特此公告。
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MA21XL1U0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五叶集镇北街1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2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它方式领取,特此公告。
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762837691K):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岗路18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22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它方式领取,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姚伟伟
联系电话:0519-8985876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8号1608室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