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501.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