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5年2月)
发布时间:2025-02-17 14:1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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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绿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1321302MAD39LAB3P)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限你(单位)于2025年03月1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自上述截止日期的次月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邮寄送达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2025年2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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